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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3.7万购车垫付款 福鼎法院拘传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1-29 10:11:18
近日,在福建省福鼎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和拒执威慑下,被执行人宋某主动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顺利化解一起因车辆垫付款引发的执行纠纷案件。 “本以为躲起来能不用还钱,没想到这么快法院就找到我了。”面对突然到访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宋某措手不及,终于卸下了侥幸心理。 2021年8月,宋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看中一辆汽车,因购车资金不足,该公司同意为其购车贷款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宋某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该公司则承担担保责任。签约后,宋某顺利购得车辆。但其后宋某却未按约还款,导致该公司为其垫付了3.7万元。垫付后,该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福鼎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宋某限期偿还垫付款。判决生效后,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并启动网络查控,发现宋某名下登记的车辆正是该公司为其垫付购买的车辆。面对法院执行,宋某不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配合交付车辆,还故意躲避法院传唤,致使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掌握其确切行踪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果断对宋某采取拘传措施。被拘传至法院后,宋某声称暂无履行能力且车辆已被抵押。但执行干警通过查验其微信流水,发现存在频繁收账记录。执行干警随即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放下侥幸心理,当场承诺偿还全部垫付款。同时,福鼎法院依法对宋某开具《罚款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绝非“一纸空文”,任何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选择。
来源: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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