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树倒车损!法院:物业安保不因缴费瑕疵打折
发布时间:2026-01-29 15:55:29


业主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台风吹倒的树木砸损,物业却不肯承担责任?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树木砸车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5月12日中午,福州市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福州部分地区在当天下午将出现6-9级的大风、阵风。 

当日傍晚,刘某停放在自家小区公共车位的小轿车被狂风刮倒的树木砸中,刘某为此支付汽车的维修费2750元。刘某认为,其小区的物业公司对根部长期腐烂的树木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刘某当月尚未缴纳停车管理费,其对刘某私自停放的车辆不存在任何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已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最近一次的修剪维护是2024年5月9日,已尽到基本的维护义务,当日大风6-9级致大树连根拔起产生倾倒是刘某的车辆毁损的根本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拒绝对刘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物业公司按月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并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事故发生处的树木存在一定程度的慢性病害,气象局发布气象预警后,物业公司未对该处的树木进行加固。 

关于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理应对其所服务区域内的树木、道路等尽到充分、合理的管理责任。虽然某物业公司定期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但在气象局已有黄色预警的情况下,某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对树木加强管理,防范未然。案涉物业公司既未加固已存在病害的树木,亦未警示业主,未尽到管理职责,具有一定过错,应对案涉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刘某当月尚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是否可以免除的问题。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服务对象应是全体业主。刘某在小区内并无固定停车位,可能停放在小区任一公共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一直有向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停放车辆的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应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发生事故后,物业公司以单个业主当月未缴纳停车管理费而要求免责,缺乏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一般常理。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刘某支付赔偿款2750元。 

法官说法:物业公司本质是受业主委托的服务提供方,承担着公共区域综合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定期巡检公共区域树木稳固性,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加固露天停车场高危树木;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及电梯设备安全隐患,同步完善应急预案;日常应履行安保巡逻、环境卫生维护及设施设备养护职责。即使存在个别业主暂时未缴纳费用,物业公司也不能因此免除其对整个小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导致损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遵守管理规约,规范使用专有及共有区域,不得违规改建、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坏绿化设施。在必要时业主也应提供反馈和建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反馈,共同维护社区秩序稳定。 

“小物业” 紧密系着 “大民生”。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鼓楼法院聚焦物业服务规范难、物业费收缴难两大问题,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至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共结案661件,其中调撤370件,调撤率达56%。 具体而言,鼓楼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深化类案裁判标准。系统梳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聚焦服务质量认定、公共收益归属等常见争议,建立类案分析研讨机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二是构建多元调解体系。联合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建立“法官指导+行业协同”联合调解机制。依托在线调解平台推行“预约调解+异地协商”模式,提升调解便捷性。三是强化司法指引效能。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组织法律培训,引导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推行“示范裁判+批量调解”模式,以典型案件裁判示范带动同类纠纷高效化解。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