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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修手机也有“到手刀”?小心“修手机刺客”
发布时间:2026-01-30 15:38:28
伴随着线上维修服务的兴起,不少商家也顺势推出了。电子产品寄送维修等服务,赢得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不过有消费者发现,维修过程中时不时出现,“小病大修”“以次充好” “恶意抬价”等情形。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与线上维修手机相关的典型案例。韩某某的手机屏幕出现破损,对比了线上和线下的维修价后,最终选择淘宝一家店铺寄送维修。不料,却“踩坑”了…… 案件详情 近日,韩某某通过淘宝联系某维修商家,咨询其手机屏幕维修事宜,在得到商家可以维修的答复后,韩某某支付维修费用280元,并按商家要求将手机寄送至指定地址。 两天后,商家联系韩某某表示维修部门已收到手机,师傅正在检测,并告知拆下来有可能导致不开机不充电等风险,需要提前与买家确认,有问题会及时沟通等。在韩某某答复同意,并嘱咐商家小心处理后,商家开始维修,但未按照韩某某要求提供维修视频。 之后,商家联系韩某某表示仪器检测内屏受损,分离下来内屏将受影响,目前已经是不开机不充电状态,只能换外屏总成,内外屏加主板芯片后盖,维修费用合计2180元。双方因手机维修损坏产生纠纷,韩某某将商家经营者凌某某诉至荔城法院。 法院审理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某作为提供手机维修服务的商家,承接韩某某的手机维修业务,双方之间成立合法的修理合同关系,均应恪守履行各自义务。虽然凌某某事先告知了手机维修的相应风险,但其并未提供其在维修时的相关记录证实其系正常操作导致手机损坏,也未向法庭提交韩某某寄修的手机以供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凌某某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现韩某某主张凌某某不当操作将其手机损坏具有高度盖然性,故韩某某诉求凌某某返还寄修的手机并承担手机维修费 28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凌某某在聊天记录中自认该手机损坏需要花费2180元维修费用,综合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以及手机市场价值等因素,本院酌定凌某某承担韩某某因手机损坏造成的损失500元。 随着电子产品的各项服务,向互联网平台转移,问题还在不断涌现,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规避线上服务的各种“坑”呢?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品牌手机商都提供到店、寄修等维修模式,维修手机首选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客服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对于官方授权实体店铺,消费者到店时应先行查看相关的授权资质,以确保能够提供官方配件、维修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等,且在维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手机脱离视线。如果选择寄修模式,可以要求商家出示更换的零件,或是全程录像等相关的维修服务记录,减少维修过程中的争议。 无论选择何种维修方式,建议提前备份保存个人数据,取出手机卡和存储卡,并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避免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在维修服务完成后,务必保留相关维修和交易凭证,一旦后期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荔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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