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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心”到偷财,一段走歪的爱情
发布时间:2026-02-02 10:41:03


日防夜防,枕边人难防。谁能料到,白日还你侬我侬的爱人,晚上就成了摸你钱财的“家贼”。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恋爱期间的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 

一次饭局上,被告人小徐(男)结识了小乐(女),二人一见钟情,迅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2024年6月份的某个深夜,趁小乐熟睡,小徐擅自打开其手机,转走其微信账户上的资金10000元,后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小乐发现微信的钱不翼而飞后,随即报警。 

法院判决: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款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恋爱关系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在恋爱期间,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窃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的前途。 

借此提醒每一位在爱中的人,在付出真心的同时,保持一份清醒,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感情冲动而放松警惕,应当审慎考察对方品行,避免因轻信而“引狼入室”。如遇财物被盗等不法侵害,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 城厢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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