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所有车主,你锁车门了吗?是谁被“开盲盒”?
作者:卓益林 张子敏   发布时间:2026-02-02 16:00:38


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只是轻轻对着车门一拉,“开盲盒”碰运气,遇到没上锁的车辆便将财物一扫而空,这就是典型的“拉车门”盗窃。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盯民生“小案”不放松,严打“小案”释法保平安,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2025年3月4日,涵江法院审结首起组团“拉车门”盗窃案,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A某先后多次伙同被告人B某等人,分别窜至莆田市涵江区两处地下停车场内,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发现被害人郑某、陈某的车辆未上锁,遂乘无人之机进入车内翻找财物,盗走现金共计3万余元。

得手后,被告人一伙予以分赃,次日遂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某、B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车内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对被告人A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B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A某、B某均服判息诉,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法律的天平上,正义从不因恶行微小而失衡。无论是小偷小摸,还是重大盗窃案,每一份贪婪都将面临应有的惩罚。

偷盗无小事,勿以恶小而为之!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盗窃公私财物,至少可罚五日拘留,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提醒

1、停车注意观察周边情况。避免将车辆停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之处,尽量选择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录像的区域。 

2、贵重财物切勿留在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应随身携带,勿将汽车当作“保险箱”,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3、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无论出门在外,还是停车回家,只要离开车辆,就应及时锁好车门、关闭车窗,防范于未然。 

4、上锁后要及时检查车门。锁车后,要试拉车门并检查门窗,既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干扰器等高科技作案手段,也避免“锁而不实”的情况出现。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人离车后,及时落锁,自拉车门,确认已锁。安全防范很重要,侥幸心理要不得,切记锁好车门窗,发现财物被盗时,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 涵江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