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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卖公司”恶意拖欠工资 原股东脱不了责任
发布时间:2026-02-03 11:29:47
某家居公司股东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企图通过“职业背债人”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查清逃债事实,帮助职工追回全部工资。 一家负债累累的企业,以1元的价格将公司股权全数转让,这究竟是“跳楼价”甩卖,还是精心设计的逃债陷阱?2025年2月,江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敏锐地发现了这一蹊跷,经法院调查和多部门联动,揭穿了“1元卖公司”背后的逃债把戏,股权变更被依法撤销,职工欠薪全部追回。 债务缠身之际 股东“1元卖股”意图脱身 江山某家居公司由刘某、程某、夏某三人控股。近年来,因经营不善,公司资金链断裂,自2024年7月起,陆续被职工、供货商等起诉,诉讼债务总额超过350万元,其中包含43名职工的工资60余万元。 然而,就在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前的2024年6月,该公司悄然完成了一次股权变更:刘某等三名原股东,各自以“1元”价格,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远在深圳和海南的两家投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聂某,而聂某同时也担任其中一家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如此异常的“1元转让”,引起了审理相关欠薪案件的江山法院审判团队的警觉。经深入核查,一个以“职业背债人”为核心的逃债链条浮出水面。 法院查明,新入主的两家投资企业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聂某也因此被采取“限高”措施。更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企业债务服务合同》显示,所谓的“1元转让”并非真实交易。根据该合同约定,原股东将公司965万元的债务一并转移给新股东,而公司则需向新股东支付48万余元的“背债费”。 真相至此清晰显现:原股东试图通过引入“职业背债人”,以极低代价摆脱公司债务。而这些“职业背债人”本身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本无力也无意愿实际经营企业、清偿债务,自愿充当原股东“金蝉脱壳”的工具并以此牟利。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 斩断非法逃债链条 江山法院迅速查封公司财产,并会同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研判。由于新任法定代表人聂某下落不明,变更登记材料涉嫌隐瞒公司存在大额债务、拖欠工资等重要事实,江山法院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其依法启动调查。 最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次股权变更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恢复至变更前状态。 这一纸撤销决定,彻底斩断了通过“1元转让”转移债务的非法链条。在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督促下,原股东刘某等人筹措资金,将劳动欠薪全部结清。 法官说法 股权转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必须合法合规。本案中,债务公司在明知背负大量债务、特别是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1元”象征性价格转让全部股权,其根本目的并非真实经营需要,而是恶意逃避债务清偿责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扰乱了市场秩序,更直接侵害了职工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登记于法有据。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穿透式”审查、精准打击以“1元转让股权”为名义掩盖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既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也体现了司法与行政监管协同治理的精准高效。它警示所有市场主体:诚信是经商之本,守法是经营之基,任何试图通过“小聪明”“钻空子”损害债权人权益、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和严肃惩处。
来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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