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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科“全包”承诺泡汤 中介收钱后跑路
发布时间:2026-02-03 11:57:33


年轻人 “就业焦虑” 持续发酵,直接催热了成人学历提升市场,各类教育中介机构纷纷涌入分羹。然而,市场扩张背后乱象频发,“缴费易、退费难”“中介卷款跑路” 等问题屡见不鲜,不少学员不仅蒙受财产损失,更因学费断缴、服务中断陷入 “求学无门” 的困境。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成人本科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承诺 “全包” 的教育中介机构,向学员退还尚未代缴的学费,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20 岁的小任高中毕业后,因学历门槛在求职路上屡屡碰壁,为打破困境,他决定通过成人教育提升学历。2023年3月,小任与某文化传播公司(下称 “中介公司”)签订《全国高等教育助学服务协议》,先后向该公司支付了8500元服务费。协议中明确约定,中介公司以 “全包” 模式提供服务:涵盖2.5年学习周期内的全部学费代缴,同时负责报考咨询、报名注册、代为申请毕业证书等全流程服务,并承诺保障小任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直至毕业。 

起初,中介公司履行了部分义务,代缴了第一年2450元学费,小任也成功入学并正常开展学习。但好景不长,后续学费缴纳事宜却没了下文。2025年学费缴纳截止日期日益临近,小任发现中介公司迟迟未代缴费用,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沟通,却始终石沉大海、未获任何回应。因学费欠缴,小任在某学习平台的网课权限被限制,无法正常听课;平台信息显示,其2025年、2026年应缴学费共计3675元仍处于未缴纳状态。另经查实,学信网显示小任已成功注册某中医药大学康复治疗专业成人本科学籍,学籍状态为 “在籍”,仅因学费问题影响后续学习进程。

多次与中介公司协商退费无果后,小任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介公司未按约履行 “全包” 义务,要求其退还剩余服务费6050元。 

璧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任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全国高等教育助学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小任已按约足额支付8500元服务费,履行了付款义务;中介公司虽完成了报考咨询、报名注册等部分服务,但未按 “全包” 约定代缴2025年及2026年的学费3675元,明显违反合同核心义务。

关于小任主张的 “退还剩余全部服务费6050元”,法院指出,因双方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 “未履行服务对应的对价金额”,且小任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未履行服务部分的具体费用标准”,无法直接认定6050元均为应退还金额,故对 “全额退还剩余服务费” 的诉请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最终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向小任退还尚未代缴的学费3675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中介公司以 “2.5 年学费全包” 为噱头吸引学员缴费,却在收取费用后未全面履行核心义务,其行为本质是违约,依法需承担退还对应费用的责任。结合案件审理情况,法官特别提醒:学员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成人教育机构时,务必核查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等资质,避免轻信 “百分百包过”“全程全包” 等模糊承诺;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费用明细(如学费、服务费、杂费等)、服务范围、退费条件及流程等关键内容,并妥善保管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机构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教育服务市场主体需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更不能收取费用后 “甩锅”“跑路”;若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主动与学员协商退费,避免激化矛盾。纠纷解决需依法理性:一旦发生服务违约、退费纠纷,学员可先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教育监管部门投诉,或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取过激方式维权。



来源: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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