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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钓不慎酿大祸 鱼钩钩住路人眼
发布时间:2026-02-03 15:41:06
2024年8月2日,小谭从正在夜钓的小王身后经过时,小王拉扯水中的鱼竿使鱼钩从水中弹出将小谭右眼球钩住。小谭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小王赔偿小谭各项损失共计399304.5元。 案情简介 8月2日晚,小王在河边夜钓。22时左右,小谭从小王身后经过时,小王拉扯水中的鱼竿时,鱼钩从水中弹出将小谭右眼致伤。小谭被紧急送医,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出血性脉络膜脱离、外伤性无晶体眼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小谭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王在公共区域钓鱼,对钓鱼过程中可能致人损害负有相当程度的注意义务,现其在拉扯鱼竿时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造成路过的小谭眼睛被鱼钩钩伤并致残,其应对小谭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小王赔偿小谭各项损失共计399304.5元。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休闲垂钓一定要合规合法,不得违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会违法并面临相关处罚。夏季是垂钓活动活跃期,鱼钩等渔具易给他人造成意外伤害。垂钓时,应选择合适的钓位,避开人群扎堆位置;操作时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确保无人员或电线等在鱼钩飞行路径上,切勿因疏忽大意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来源: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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