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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到期迟迟未完工,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6-02-04 15:39:10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某设计公司迟迟没有完成房屋装修而产生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双方明确约定合同项目内容及时间的情况下,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施工,而后竟然联系不上,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谁?房屋的装修款能否退回?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为装修新购的房屋,原告舒某与被告某设计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施工时间从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3月1日,还约定一旦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双方在合同附件《工程报价书》中约定了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在约定的工期届满时仍未完成装修义务,后又停止施工,并不再与原告舒某联系。因被告至今仍未复工,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退还工程款,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开庭审理。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询问原告实际的装修情况,并仔细核实有关装修情况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原告已按约定支付了相应工程款,但房屋从施工至今一直处于待完工状态。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现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合同,由被告退还未完成装修部分的工程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案件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固然需要法律“兜底”,但更依赖于事前风险防范。在实际生活中,装饰装修履行出现延期甚至烂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是业主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不仅要关注装饰装修公司的工程报价以及项目内容,还应当多关注公司的施工资质、施工水平、质保服务以及司法纠纷情况等,并要规范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若施工方出现无故拖延工期等违约情况,业主方应当及时收集与留存相关证据,并有权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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