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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伙到翻脸 爆款变“赔款”
发布时间:2026-02-05 10:12:16


近日,四川省洪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从“甜蜜合伙”到“翻脸无情” 

洪雅县有一家传媒公司(我们叫它“星途公司”)和一位潜力无限的网红(叫她“小美”),他们签下了一份“共同富裕”的合作协议。 合作条款如下: 

1、分成比例: “某音”直播收入,公司拿60%,小美拿40%。妥妥的“我捧你红,我们一起赚”! 

2、权属归属:合作期间,“某音”号发的所有视频、创意,都归公司所有。 

3、“达摩克利斯之剑”: 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约,都要支付 100万元的天价违约金! 

合作一开始是甜蜜的,但随着小美人气飙升,“翅膀”硬了,心思活了:“自己干,挣的钱不都是自己的吗?”于是,一场“单飞计划”悄然酝酿。小美一声“再见”,潇洒转身。星途公司可不干了:“我投入资源把你捧红,你说走就走?”反手就是一纸诉状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美支付合同约定的100万违约金,并赔偿公司所有损失! 一边是手握白纸黑字的合同自信满满的公司,另一边是可能背上百万债务、梦想刚刚起步就面临“破产”的小美。在法庭调解室,没有硝烟的战争开始了。承办法官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谈判专家”,掏出了法律的“天平”,开始称重:

1.违约金不是“吓唬金”! 

法律小课堂:违约金主要目的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星途公司确实有损失(比如培养成本、预期收益损失),但小美走后,你真损失了100万吗?违约金100万,得拿出真凭实据来,举证是个大难题。 

2.“格式条款”的陷阱! 

法律小课堂:公司提供的、网红没有商量余地的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如果条款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那份“内容全归公司”的条款,对小美这样的创作者来说,就可能存在争议。 

3.公平原则是“尚方宝剑”! 

法律小课堂:法律追求公平。一个刚起步的网红,因为一次职业选择,就要背负与其收入和过错严重不匹配的巨额债务,这本身就显失公平。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个“情理之中,法理之内”的协议:小美一次性支付星途公司合作期间的盈利款项7万元,赔偿星途公司2万元,合计9万元,双方和平解约,恩怨两清。从100万到9万,这不是“打折”,这是法律对公平的坚守!

给所有追梦人和合作方的“避坑三连”     

给网红/打工人看的: 

签合同前,你是“爷”! 别被“捧你当明星”的画饼冲昏头。逐字逐句看合同,特别是违约金、知识产权、竞业限制这些“卖身契”条款。看不懂?花点小钱咨询律师,这钱比违约金值一万倍!    

评估自身价值: 你的创意、你的才华、你的粉丝,都是你的资本。别在合同里把自己“贱卖”了。    

记住小美的故事: 法律保护守约者,但也制裁滥用权利者。遇到不公,别怕,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给公司/老板看的: 

合同不是“霸王鞭”! 靠高额违约金“锁住”人才,是最低级的管理方式。合理的违约金是约束,天价违约金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聚焦实际损失: 在主张权利时,准备好证据,证明你的实际投入和真实损失。这才是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    

共建共赢生态: 与其想着怎么用合同惩罚人,不如想想如何用利益和前景留住人。健康的合作才能长久。

案件小结     

小美和星途公司的故事,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小美付出了9万的代价和一段不愉快的经历,公司也失去了一位有潜力的伙伴。但对我们而言,这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它告诉我们:在追逐梦想的路上,合同是你的“铠甲”,也可能是你的“软肋”。尊重契约精神,理解法律规则,才能让你在人生的每一个岔路口,都走得更加稳健和自信。

法官说法     

当下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推动职业网红的兴起,只要有手机的人都可以拍视频、做直播。很多年轻人想当网红,觉得网红挣钱轻松,只用拍拍视频就行了,实际上没有门槛才是最大的门槛,没有门槛意味着行业竞争是巨大的,顶流网红只是极少数,网红直播这类新兴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只有付出非常人的努力才能取得非常人的成绩,签约时一定要注意签订正规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理解合同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否则会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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