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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铁椅、水泥桩、街牌?判了!
发布时间:2026-02-05 10:22:50
门口休憩的铁椅不翼而飞,街边指引的街牌莫名消失,甚至十一根水泥桩不知去向。即使盗窃小件物品也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省眉州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获刑拘役三个月 2025年6月,彭山区谢家街道的宁静屡次被打破... 6月8日凌晨,闵某驾驶一辆三轮电瓶车来到彭山区谢家街道将某商铺门口外摆的一个三座铁椅盗走。 6月9日凌晨,闵某又驾驶一辆三轮电瓶车来到彭山区谢家街道将某超市门口外摆的一个四座铁椅盗走。 6月10日凌晨2时许,闵某再次驾驶一辆三轮电瓶车来到彭山区谢家街道将李某家门口的十一根水泥桩盗走,又到西街附近将一个印有“中和西街”字样的不锈钢街牌盗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闵某将盗窃铁椅子存于家中,准备卖给废品收购站。 被盗铁质长椅及水泥桩于2025年6月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428元。 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6月10日,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全部归还给被害人。 鉴于被告人闵某具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铁椅子是供他人休息的设施,盗窃铁椅子的行为可能降低公众安全感;而路牌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盗窃路牌会使道路环境变得杂乱无章,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盗窃小件物品也属于违法行为。多次盗窃会构成犯罪,两年内盗窃三次就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莫因一时贪念而悔恨终生。 来源:
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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