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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偷烟偷剃须刀 男子多次行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2-05 10:34:04
从抱着侥幸心理盗走他人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到二次入户“顺”走他人剃须刀及香烟,以为“小偷小摸”无人发现,殊不知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4年3月,周某(化名)在全南县找出租房时,发现赵某(化名)家院子里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未上锁,便将该电动自行车盗走。经认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为人民币1488元。 2024年4月,周某趁住在县城某出租屋内的洪某(化名)不在房间,将洪某放在桌上的飞科牌剃须刀盗走,自己使用。经认定,被盗的飞科牌剃须刀价值为人民币60元。同月月底,周某再次趁洪某不在房间时进入其房间翻找出香烟并带走自己抽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三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中二次为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将被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小偷小摸”要不得,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守住心中的道德、法律底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及时上锁,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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