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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女性网恋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6-02-05 11:14:49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友成为人们社交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网络的虚拟性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伪装成女性在交友软件与他人网恋骗取钱财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4年5月,曾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李某,为了骗取李某钱财,曾某虚构女性身份“清清”与李某网恋。双方每日嘘寒问暖,李某也逐渐沉迷在“清清”的温柔体贴中,为了让“清清”开心,经常给“清清”发微信转账、红包。然而,网上相处几个月以来,每当李某提出见面时,“清清”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9月,县公安局民警将曾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两人线上交往期间,曾某虚构女性身份与李某网恋骗取李某钱财共计11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以恋爱名义交往,骗取被害人钱财1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曾故意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使用社交软件交友时,应当保持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当网恋对象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时,要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避免落入“甜蜜陷阱”;发现被骗后,应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求助,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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