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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虚构促销活动骗取货款84余万元获刑
作者:朱云云   发布时间:2026-02-05 11:16:39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例,业务员虚构促销活动,竟获利84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系瑞金某贸易商行的业务员, 2017年4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编造虚假商品促销活动或订货套餐返利,以打欠条或收条收款的方式骗取39家商户计84万余元货款,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仅归还部分款项。 

法院审理:

瑞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商品促销活动或订货套餐返利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数额巨大,遂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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