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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遭遇“砍头息” 全南法院先行调解巧解纷
发布时间:2026-02-05 11:20:40
“太感谢你们了,这件事情终于了结了。”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陈勤英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江某在调解结束后对调解团队表示感谢,满意地离开调解室。 原告黄某与被告江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3月,江某向黄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江某未按期偿还本息,黄某遂诉至全南县人民法院。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实现简案快办,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此案委派至陈勤英调解室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还款金额产生争议。江某称已支付13500元,不再欠款;黄某则认为江某所付为利息,本金尚未偿还。经调解员查看证据材料并核实,发现黄某实际出借金额为9000元,双方约定借条上写明借款1万元,多出的1000元为江某预先支付的“砍头息”。 调解员陈勤英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砍头息”行为的认定,指出借款本金应按9000元计算。经按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分段计算利息至调解当日,江某已付款项扣除利息和本金后,实际尚欠黄某本息共计2618元。 调解员建议江某当场付清欠款,黄某撤诉。江某随即通过转账支付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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