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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000斤脐橙摆摊售卖 信丰一男子获刑
作者:杨韵 曹琪   发布时间:2026-02-05 15:25:38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11月,张某见脐橙快要上市了,便打起了偷脐橙来卖的歪主意。2024年11月5日晚上8点,张某携带剪刀和十个蛇皮袋,趁夜色驾驶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偷偷来到李某的果园。张某扒开果园的铁丝围栏进入脐橙园,当场试吃了一个脐橙,然后用剪刀偷摘了约1000斤的脐橙。随后,张某驾驶三轮车将脐橙拉至信丰县嘉定镇某市场路口进行售卖,共计卖得人民币1,386.7元。经鉴定,被盗脐橙价格为人民币1,890元。2024年11月12日晚上6点,张某再次驾驶蓝色三轮摩托车窜至李某的果园处准备盗窃脐橙,被李某巡查果园时发现,张某趁夜色逃离,将蓝色三轮摩托车、九个蛇皮袋和一把剪刀遗留在现场。2024年12月10日下午,张某在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全部罪行。2024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张某所有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九个蛇皮袋和一把剪刀。2025年1月7日,张某的叔叔代为赔付了1890元给李某,李某对张某予以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信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致富路上无捷径,切莫因一时贪念起,幻想“不劳而获”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此外,提醒广大果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给小偷可乘之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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