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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女子托人“走后门”邮寄香烟被骗近4万元
作者:张观石 张燕珍   发布时间:2026-02-05 15:37:47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帮忙邮寄香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被害人黄某一客户联系其购买160条香烟,因快递公司一次只允许邮寄2条香烟,黄某联系被告人任某有无方法邮寄,任某称其有“后门”可以将香烟寄到广州,黄某便将135条香烟及在任某处购买的25条香烟一起交给任某邮寄给客户。之后,任某从快递员处拿到4张快递单,并联系快递员将快递单带回公司扫描后拿回给其,但未将香烟交给快递公司邮寄。同时,被告人任某将扫描后的4张快递单通过微信发给黄某,并称香烟已经寄出。因快递长时间未送达,黄某到快递公司查询后才发现其香烟未被寄出。被告人任某以帮忙邮寄香烟为名,骗取被害人黄某财物价值共计38162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任某具有累犯、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规定邮寄烟草制品总量超限属违法,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广大群众在邮寄卷烟时一定要注意法律关于邮寄数量的限制规定,一次不能超过二条,而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切莫相信他人的“后门”,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物流寄递公司也应加强培训,严格执行快递规范制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 

第二条 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第三条 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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