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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找工作?小心被骗!
发布时间:2026-02-06 10:04:49


花钱就能找工作?还是要小心谨慎。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缪某系铁路、空乘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被告陈某称收取一定介绍费后可以为原告的学生提供实习、就业的岗位,原、被告为此通过微信沟通相关事宜。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15日,原告缪某及其学生的家属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被告陈某支付了79990元的介绍费(其中缪某微信转账支付50000元、案外人林某微信转账支付20000元、案外人陆某支付宝转账支付9990元),转账备注“就业费”“就业安置费定金”“置业费”“就业预付款”等内容,该79990元涉及邹某等4个学生的介绍费。被告陈某收取介绍费,未实际为相关学生介绍实习、就业岗位,原告缪某及其学生家属遂要求被告退款,案外人林某、陆某已将追回款项的权利转让给了原告缪某。原告缪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要求被告陈某退款,陈某表示会解决,陈某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微信两次共向缪某转账15000元,转账备注“邹某退款”。被告陈某至今尚有64990元介绍费未退还给原告。 

法院审理: 

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口头达成被告为原告的学生提供实习或就业岗位、原告为此支付一定介绍费的协议,原告及其学生家属共向被告支付了介绍费79990元,但被告并未成功向原告的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被告则应退还原告相关介绍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已退回15000元,还应退回64990元及相应利息。赣县区法院遂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缪某剩余介绍费6499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实习就业信息,不轻信"付费入职"等虚假承诺。核实中介机构资质,避免支付不明费用。如遇索要"介绍费""保证金"等情况,应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并及时报警。任何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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