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景区内偷钢管,公厕旁偷电缆,栽了!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2:52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偏偏有人,为牟利不惜以身犯险,最终“身陷牢狱”。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11月,曾某骑三轮摩托车来到某景区,看见景区某处堆放了很多钢管,见现场无人,遂将堆放的30多根钢管运到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后曾某又在回程途中盗走公厕旁一根30多米的电缆线。当日下午,曾某将盗得的30多根钢管及30多米的电缆线出售至某废品收购厂,获利2139元。经认定,被盗电缆线及脚手架钢管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949元。 全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曾某曾故意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侵犯他人权益,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财富,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此外,工地企业要增强防盗意识,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清点盘查,不给盗贼可乘之机。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登记工作,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物品。如发现可疑人员销赃,应立即向警方举报。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