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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没了,电脑归谁?
作者:陈思梦 殷婧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4:35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赠礼物、转账红包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然而,当感情破裂,这些曾经的“甜蜜见证”却可能成为纠纷的导火索。那么,恋人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呢?近期,江西省赣州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阿强(化名)和被告阿珍(化名)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第一次见面时,阿珍就提出让阿强送她一台电脑。阿强承诺过年时会送一台新电脑给她,自己在用的电脑已使用一年,且其工作仍需使用,可以暂时借给阿珍。阿珍明确表示只要这台电脑,无需另外购买。阿强应允,当场修改了电脑密码和屏保。之后,阿强因工作需要还向阿珍提出借用电脑一段时间,并承诺会寄回给她。分手后,阿强要求返还电脑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结合原告庭审陈述,其承诺到过年会送一台电脑给被告,且在被告实际占有使用案涉电脑后,其因工作需求,拟向被告借用一段时间,并承诺会寄回给被告。故案涉电脑应认定为原告对被告的赠与。案涉电脑的权利已实际转移至被告处,且不属于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恋爱是美好的,但涉及财产问题时,仍需保持理性。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因此,恋人之间赠送大额财物时,应明确其法律性质与后果,并留好相应证据,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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