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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不成对簿公堂,到底是谁的错?
作者:陈思梦 殷婧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9:02


俗话说,“敬媒三分礼,姻缘自然成”。但近日,左某某却与某婚介公司闹到对簿公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看看江西省赣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左某某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合同:支付3999元,一年内享受6次相亲服务(推荐联系方式或安排见面即算一次)。某婚介公司先后为其介绍7位女士,男女双方互相同意并添加联系方式。可现实不是偶像剧,没有那么多一见钟情,几次交流下来,左某某和这几位女士都没能擦出爱情的火花。左某某认为服务“无效”,要求全额退款,将某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婚介公司向左某某介绍推送的相亲女士,均向其发送了该女士的基本情况、相貌特征,经左某某同意后,再联系双方互加微信。该婚介公司提供的是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至于相亲是否成功,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考虑到婚姻介绍服务有别于一般生活消费服务,婚介公司为客户所做的婚姻介绍工作质量难以完全量化,婚介公司在介绍双方认识后,是否相亲成功,依赖男女双方的现实条件和沟通交流情况。该婚介公司在收取服务费后,已依约向左某某介绍七名相亲对象,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现左某某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左某某的诉讼请求。 

婚姻非交易,缘分难强求。婚介服务能为单身人群拓宽交友渠道,但幸福终究要靠真心与磨合。消费者应当对婚介服务抱有理性认识和合理预期,尽可能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如介绍次数、方式)、费用标准及退款条件等细节问题。同时,婚介服务机构也应诚信经营,规范合同条款,如实告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得虚假承诺“包成功”“必脱单”。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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