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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一“00后”男子贩卖毒品 获刑五年
作者:张观石 张燕珍 发布时间:2026-02-06 15:36:37
依托咪酯电子烟不是烟,吸食会上头、上瘾,贩卖就是贩毒!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从上家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随后在定南县城向胡某等人贩卖上述电子烟弹,并通过微信账户或现金方式接收毒资。被告人张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烟弹23次,接收毒资合计1.6万余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罚。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会让人产生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定要提高辨识毒品的能力,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诱惑,切莫兴奋一时,后悔一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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