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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醉驾,三重代价
作者:季雪婷   发布时间:2026-02-09 10:50:26


近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与醉驾相关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某日晚,小周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行人小杰发生碰撞,造成小杰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周驾车将小杰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杰因事故构成重伤二级。小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5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小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杰无责任。 

事故引发三起诉讼:检察院指控小周犯交通肇事罪案、小杰诉小周及涉事车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及保险公司诉小周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 

一、交通肇事罪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小周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涉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小杰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剩余部分因小周属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小周自行承担。扣除已垫付的医药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小杰剩余损失由小周赔偿。 

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保险公司在履行交强险赔偿义务后,依法享有向侵权人小周追偿的权利。因保险公司已按判决赔付,法院依法判决小周向保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驾车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小周因一起事故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法官温馨提醒,亲朋好友齐相聚,情浓酒酣之际,千万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醉驾,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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