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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宠物致丢失 不当处置惹赔偿
作者:王昕 发布时间:2026-02-09 15:21:02
路上遇见走失的“毛孩子”,应该怎么办?近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孔店法庭的调解室里,小王与李女士因一只宠物狗争执不下,最终在法官的暖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一场因拾得宠物不当处置引发的纠纷得以化解,既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厘清了“看护责任”的法律边界。 事情要从2025年4月说起。当时小王在去朋友家玩耍,正欲骑电动车离开时,一只可爱的小狗跳上了电动车的踏板,见软萌萌的小狗如此乖顺,小王没多想骑车便离开了。将小狗带回家后,小王父母担心小狗未打疫苗、可能携带病菌等健康隐患,坚决反对把它带回家。面对父母的态度,小王满心无奈,最终只能将小狗放在门外,既舍不得它流浪,又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只暂放在门外的小狗当天又一次不见了踪影,再次没了下落。 不久后事情又发生了转折。小狗原先的主人李女士连续多日四处寻找,终于通过监控录像,几经周折找到了小王。当李女士找上门,明确提出归还小狗的要求时,小王如实告知。李女士得知后又急又气,认为小王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蒙受财产损失,更让自己承受了情感伤害,于是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涵盖购犬费、前期饲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但小王觉得自己是“好心反惹祸”拒绝赔偿,协调陷入僵局,李女士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各自的诉求与委屈。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小王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王拾得这只宠物后,既没有主动采取寻失措施联系主人,也未对宠物尽到妥善看管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明显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也对李女士进行劝导:作为宠物主人,李女士未做好看管义务,导致小狗最初走失,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索赔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理性看待。法官还强调,宠物对主人而言不仅是财产,更承载着特殊情感,双方应换位思考,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小王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存在不妥,对李女士的损失表示理解;李女士也考虑到小王也是出于好心想要照料小狗,也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王赔偿李女士2000元,这场因“拾宠处置不当”引发的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拾得宠物后,切勿因一时情绪随意处置,应通过张贴寻失启示、联系动物保护机构或公安部门等方式寻找失主,妥善履行保管义务;养宠人士也需加强宠物管理,做好牵引、佩戴身份牌等防护措施,减少宠物走失风险,共同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来源:
大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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