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食品买卖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双赢
作者:陈冉   发布时间:2026-02-09 15:23:42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因买卖而产生的纠纷越发频繁,矛盾爆发时,唯有一场圆满的调解才能给各方带来双赢。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使买卖双方均得到满意的答复。 

小王经营一家火锅店,2024年春天,小王经常从某食品商行处购买经营所需物资,该食品商行按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小王仍拖欠4万余元货款未支付。食品商行多次与小王沟通付款事宜,小王均以种种理由推脱。食品商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支付4万余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先是按照程序,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可该号码已经停机。好在通过多种途径,终于获得了小王有效的联系方式。 

庭审将至,小王始终未出现在法庭。通过电话,小王表示,对案涉的欠款并不否认,奈何火锅店收益并不可观,加上还有员工、水电费等经营开销,经济一时周转不过来,确实无法立即还款。 

通过前期对案情的梳理以及小王的陈述,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权利义务十分明晰,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刻指导小王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线上出庭平台,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向小王释明拖欠货款拒绝支付将带来的不利影响,强调诚信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后承办法官引导前来开庭的该食品商行经营者走出不安、愤怒的情绪,同为经营者,让其换位思考小王的处境,互谅互让。 

在多轮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分批支付食品商行货款4万余元及利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一批款项支付期满后,承办法官联系食品商行得知小王不仅按期偿还了款项,还多偿还了1000元。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守约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处境困难的经营者留有喘息的余地。大通法院秉持着为民司法的初心,将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始终,将司法的温度与尺度充分发挥在每一件案件中。



来源: 大通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