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舌尖上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6-02-10 11:04:50
如今,手机点外卖解决三餐已成为大众的日常选择。但是,如果在外卖食品中发现了“异物”,该怎么办呢? 日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炒面里有虫子”引发的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据小安称,2025年7月25日中午,他通过外卖平台在小胡店铺购买了“炒面、炸串”等餐食,总金额29.8元。收到上述外卖餐品后,小安发现“炒面”的餐品内混粘连一只虫子。该情况不仅导致小安无法继续食用该餐品,更给小安造成了心理不适。 小安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作为证据,随后电话联系外卖平台要求退款29.8元,并赔偿1000元。客服赔偿小安34.8元(含餐费及满减券),未同意1000元的赔偿。当日,小安通过12315平台对该起“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8月6日,外卖平台客服电话联系小安,称愿意赔偿100元,小安拒绝。 小安认为,小胡销售的“炒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要求小胡进行赔偿1000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的多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发双方的不良情绪,并引发不良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梳理相关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了调解。 “店里一直很注意卫生,可能是夏天蚊虫多,不小心掉进去的,不是故意的,我们可以赔偿,就是觉得1000元有点太高了。”调解之初,小胡说。 “首先,你店里售卖的炒面中出现虫子,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另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一点你要了解。”面对小胡,承办法官首先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随后,承办法官又转向小安,安抚其情绪的同时说道:“既然双方今天愿意坐下来调解,还是希望你们能够互相体谅。你看,小胡是小本经营的个体户且愿意给予赔偿,店里餐食有虫子的事他心里也很愧疚。如果咱们能适当调整一下赔偿金额,既能维护你的权益,也给小商户一个改正的机会,你觉得怎么样?” “我不是非要揪着1000元不放,主要是想让商家重视食品安全。如果他能认识到问题,赔偿金额可以商量。”调解中,小安说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小胡当庭将赔偿金额给付了小安,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消费者的信任,是靠一次次安全、放心的餐品积累起来的;想要餐饮店做长久,作为经营者你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无小事’记在心里、落在行动上。”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小胡说。 来源: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