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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促履行
作者:钱军   发布时间:2026-02-11 09:47:45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办案法官悉心调解结案一起抚养费纠纷,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王某与徐某于2025年4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徐小帅、婚生女徐小美均由母亲王某抚养教育,父亲徐某每月支付两子女抚养费共3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王某与徐某平均分担。离婚后,徐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两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医疗费,两婚生子女的开销由王某一人支付。王某不堪重负,将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上的约定。 

徐某辩称,愿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两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医疗费,但自身经济困难,无法按时支付上述费用,致王某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向徐某告知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对徐某进行了劝慰,最终,徐某同意以两子女的学习生活为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全部费用。经承办法官核实结算,徐某同意分期支付其欠付的3万余元,并与王某约定了申请执行的条件,以及两子女抚养费及教育费医疗费后续的支付情况。 

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相包容合作,积极理性沟通,共同关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为孩子创造一个平和温馨的成长环境。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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