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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买卖起纠纷 耐心调解止纷争
作者:黄小宝   发布时间:2026-02-11 09:57:44


近日,安徽省寿县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耐心沟通,促成当庭签订调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系销售饲料等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黄某系从事生猪饲养的个体工商户。自2010年前后,黄某长期从张某处购买生猪饲料,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在饲料买卖过程中,黄某陆续拖欠张某货款。2014年6月23日,经双方结算,黄某累计欠张某货款100000元,黄某出具欠条一份,口头承诺尽快付清货款,并继续从张某处赊购饲料。截至2018年9月5日,黄某又欠下张某饲料款38900元,黄某又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张某数次催要,黄某陆续付款50000元,但下欠的货款88900元,黄某以种种理由拖欠不付。张某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经过双方同意,组织调解。黄某称其总共欠张某饲料款138900元,打了一张100000元的欠条,一张38900元的欠条。张某已经起诉过一次,上次起诉的是10万元欠条,经法院调解,张某已经申请执行,已经给了79000元,那张100000元的欠条,张某不应该重复起诉;38900元的欠条确实没给,希望能分批给付。调解过程中,张某对黄某的表述表示认可。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该案的焦点在于因黄某经济困难导致张某多次催要后也一时无法给付欠款,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通过调解可以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还可以修复关系。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继续坚持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定分止争,不断强化调解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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