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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砖头引发的纠纷
作者:蔡飞飞   发布时间:2026-02-11 10:03:57


骑车被放置在道路上的砖块绊倒,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谁该承担责任?近日,安徽省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7月某天,被告张某违规在公共道路上晾晒玉米,当晚没有收回家,又在道路上放置了砖头,却没有警示标识。晚上19时左右,原告李某骑电动车途经路面时,被被告放置的砖头绊倒,致全身多处骨折,李某在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支出2万余元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张某私自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玉米,放置砖头且没有警示标志,致使原告摔倒受伤,原告的受伤和被告违法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玉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骑车时未充分注意路况,未确认行驶安全,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17000元医药费,同时原告表示以后骑车一定注意路况。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公共道路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若占用道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行人及车辆在道路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四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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