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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他人财产 法院依法判决返还
作者:李东升、窦志安   发布时间:2026-02-11 10:08:5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返还了全部财物,共计5万余元。             

1998年,段某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8月,段某发现周某自2020年就开始出轨陈某,且周某在与陈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向陈某赠送财物合计22万余元。段某认为其与周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周某隐瞒段某并在未经段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陈某赠与大额金钱,且陈某明知周某是有妇之夫,与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周某索要大额财物,接受大额金钱赠与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严重损害,因此段某将陈某、周某诉至小甸法庭。       

庭审中,原告段某自认被告陈某已向其转账17万元并主张陈某返还剩余的五万余元。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转账性质认定、赠与效力判定及返还范围的确定。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在明知对方婚姻状态情况下接受赠与,双方已违背公序良俗,故涉案赠与行为无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诉请被告陈某返还五万余元赠款,有其出具的微信、支付宝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段某全部赠与财产,维护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将法理、伦理、道德相统一,弘扬了社会正气。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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