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本是记录和分享美好生活的社交平台,却有人为博眼球、赚流量,以辱骂他人的方式肆意发泄私人情绪,侵害他人名誉。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某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向原告于某赔礼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某因介绍相亲一事产生误会,被告认为原告过河拆桥,遂在其自己的抖音账号内发布短视频,公开对原告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谩骂,内容粗俗,言词恶劣,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使其名誉受损,身心受到干扰,造成恶劣影响,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对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一面通过说“情”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分辨双方对错;一面通过释法明理,向被告释明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利弊。在法官充分释法明理的情况下,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在自己的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原告接受道歉并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特殊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在抖音、微信等网络空间发布视频或言论时要注意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谨言慎行,随意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