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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装修效果拒付余款 法院悉心调解当场履行
作者:童艳青、陈雪   发布时间:2026-02-11 11:37:46


因对装修成果存在不满,一男子拒不支付8000元尾款,装修公司追款六年后,将其诉至法院。2024年12月10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7月,王某某将名下一房屋交由凤台县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修,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内约定包工包料装修工期90日,装修工程款共计116000元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经双方结算,王某某仍欠下8000元装修款未付,凤台县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故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晰、诉讼标的额较小,立案人员遂向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优势,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将此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调解。调解员仔细翻阅卷宗后产生疑问,该装饰装修合同总价116000元并非小数目,但为何被告坚持六年不付8000元尾款。调解员带着疑问电话联系了王某某,王某某连忙倒起了苦水:“本来是高高兴兴的搬新房,谁知道才住两天就发现好几处装修问题,原告一直扯皮,也不讲解决,我凭什么付尾款”。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原告核实房屋装修情况,原告也很苦恼:“小瑕疵完全不影响使用,况且全屋都装好了,根本不好去修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此次纠纷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在劝诫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原告购房不易的同时,也向原告解释了装修工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建议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最后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原告表示愿意装修瑕疵给予赔偿,可以少收一点尾款,被告同意了该公司给予的赔偿,表示对瑕疵问题不再追究,当庭支付原告公司装修尾款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凤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定分止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 凤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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