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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犯新罪 数罪并罚被严惩
作者:张庆红 李良 发布时间:2026-02-11 16:03:03
明知系违法犯罪所得,仍组织他人通过虚假商铺收款码转移资金,殊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最终被数罪并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赵某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纠集雷某(另处)、刘某(另处)共同作案。其间,刘某在淮北市杜集区注册成立装饰店,并以该商铺名义办理银行银联收款码。赵某利用该收款码及刘某名下的银行卡,专门收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后指使雷某、刘某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资金,再经由曲某(另处)购买虚拟货币,将资金转至上家指定账户,形成完整的资金转移链条。刘某名下的该张银行卡累计进账19万余元,其中明确涉及1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被骗资金达7万余元。赵某通过参与上述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0元。 赵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4月14日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实施同类犯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赵某前罪缓刑部分;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切勿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相关账户或协助转移不明资金,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防线。 来源:
杜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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