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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 事故赔偿获法院支持
作者:李怡然   发布时间:2026-02-12 09:55:54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非机动车投商业三者险,那保险公司还能赔吗?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淮北市孟山路与府前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由北向南陈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王某在平安财保自行投保了某骑士落地配意外险(互联网版),其中包含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经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当事人王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陈某负同等责任。陈某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己方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于平安财保投保的商业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划分应由平安财保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损失28000余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具备突出的风险分散与损失补偿作用,能够为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基本保障。但由于非机动车并未被要求强制投保责任保险,相关事故责任人多为个人,普遍存在投保率低、偿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一旦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引发事故,造成尤其是人身伤害时,若高额赔偿超出其个人承受范围,不仅受害人求偿无门,责任人也会因事故致贫。 

对此,法官提醒,缺乏保险保障的交通出行,隐含着对个人及家庭财务安全的重大风险。当前应加快推进多层次非机动车保险体系的建设,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保险意识,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从而分散事故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来源: 杜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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