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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失底线 仓管员监守自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6-02-12 15:11:13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仓管员朱某因侵占公司仓库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26日至7月2日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其担任安徽某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前后六次将公司仓库内价值31万元的模具瓶、灌装线风送电机、输送线变频电机、增压水泵、涡轮增压风机、利欧三相异步电机以及废旧电缆线,通过轿车秘密运送窃取,随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点,共计获利6210元。案发后,朱某主动将部分物品从废品收购点赎回退还给公司,并退赔该公司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比普通盗窃更具隐蔽性,不仅严重违背员工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更是对单位和员工之间信任体系的破坏。广大员工应当遵纪守法,恪守工作职责;用人单位也需加强员工规章制度与法律意识的培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单位财产安全。   
  



来源: 杜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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