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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发布时间:2026-02-13 11:02:33
你是否觉得毒品,是电视剧里的东西,与我们的生活离得很远,但是有很多新型毒品,经过花式伪装,可能就在你身边 比如说“上头电子烟”。看看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日,蔡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根据蔡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往往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流入市场,并以“上头”作为宣传噱头,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诱惑性,滥用群体低龄化特征明显。同时,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拉拢,误入歧途。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似,极具迷惑性,但内含的依托咪酯等违禁成分危害巨大。吸食后会出现眩晕、站立不稳、视力模糊等即时症状;长期滥用会严重损害大脑和神经系统,导致脾气暴躁、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本案被告人容留的对象中涉及未成年人,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 近年来,像“上头电子烟”这样伪装成饮料、零食等形态的新型毒品犯罪有所增加,与传统毒品犯罪交织,隐蔽性、欺骗性极强。不法分子常打着“时尚”、“潮流”、“无害”的幌子进行兜售,严重威胁青少年群体的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一定要提升防范意识,做到不盲目好奇,不放松警惕,坚决对毒品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来源: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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