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窃贼伸手功德箱 丢了“功德”又获刑
作者:赵柏武 发布时间:2026-02-24 10:26:36
寺庙是供信众祈福的场所,宗祠是宗族祭祀祈福之地,不法分子看中这些场所进出自由、少人看管,将贪婪之手伸向里面的功德箱,把功德箱当成提款箱,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专门针对“功德箱”实施盗窃的案件。 案件一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蒙某驾驶小型汽车自广西先后到湖北、河南及安徽省六安市、安庆市多地,寻找当地祠堂、寺庙、道观、文化园等场所作为作案目标,通过卷尺、双面胶等工具流窜作案19起,窃取功德箱内现金17000余元。 案件二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陈某共同在安徽省、湖北省境内以宗祠、寺庙为作案目标,由陈某驾驶汽车寻找目的地并在外望风、接应,刘某进入寺庙、宗祠内通过卷尺、双面胶等工具流窜作案42起,窃取功德箱内现金118600余元。 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寺庙、宗祠等场所功德箱内现金,蒙某属数额较大,刘某、陈某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决没收被告人作案工具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群众为行善积德捐赠给功德箱的钱财属于寺庙、宗祠所有,窃取不义之财,必受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寺庙、宗祠等放置有功德箱场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节假日等香火旺季,做好功德箱财物保管和防范措施,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
太湖县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