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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演“空手套白狼” 租车质押骗局屡获利
发布时间:2026-02-26 10:06:00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别以为电影里才有“偷天换日”,现实中剧情常常更为“精彩”,几个骗子用几百块租金 开走价值几十万的宝马、凯迪拉克。转头伪造证件,把车质押给另一波人套现跑路,租车公司和借钱出去的人,双双掉坑。骗子们靠“两头骗”的经典诈骗手法,屡屡获利,当然最终也难逃法网。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谭某与娄某、孙某合谋通过在出租车公司租车后,伪造相关证件,然后以车辆质押方式,找他人借款,进行两头诈骗,所骗款项三人分赃。 

2022年8月,娄某、孙某、谭某合谋,以娄某、孙某的名义分别从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的某租车公司租赁宝马一辆、白色凯迪拉克一辆用于质押担保借款,谭某联系制作虚假的车辆行驶证。其中宝马用于置换孙某从该公司租赁的一辆奥迪Q3(注:该奥迪Q3被质押给谭某的朋友),白色凯迪拉克被质押给娄某的朋友,两车共计担保借款4.6万元,所得资金被三人瓜分。经鉴定,两车价值人民币243,495元。案发前,车辆被租车公司追回。 

2022年8月,娄某、孙某、谭某合谋,以孙某、娄某的名义分别在深圳一家租车公司租赁二辆雪佛兰用于质押担保借款。之后两车以4.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谭某的朋友,所得资金被三人瓜分。经鉴定,两车价值人民币119,700元。案发后,车辆被租赁公司自行追回。 

2022年9月,娄某、孙某、谭某合谋,以三人的名义分别在澧县一家租车公司租赁两辆白色本田、一辆黑色日产用于质押担保借款。其中谭某、孙某租赁的车辆以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某二手车行。案发前,车辆被租赁公司自行追回。

法官说法

本院认为,被告人娄某、孙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租车的名义,先支付少量押金、租金,骗取被害单位汽车租赁公司骑车,经鉴定,被骗汽车价值数额较大,并采取伪造证件以车主身份质押借款的手段达到获利的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娄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七千元; 

2、被告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3、责令被告人娄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7400元。 

4、被告人谭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租车质押诈骗案并非简单的民事违约,而是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多重法益的刑事犯罪。提醒租车企业应完善身份核验、车辆轨迹监控、租后回访等制度,审慎开展长期租赁业务; 

质权接受方对非本人车辆质押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审查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真实性,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质押物更需甄别; 同时,公众切勿为牟利参与“代为押车”“过账套现”等可疑环节,避免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来源: 武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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