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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女生因诈骗、非法从事“杀猪盘”引流获刑
发布时间:2026-02-26 10:21:38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明知是去从事电信诈骗,二十岁的湖南女生乐乐,还是和男友一起踏上了偷越国境的歧路。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里,她藏身缅甸诈骗窝点,干了五个月“杀猪盘”,挣了一万两千块。然后被抓获、遣送回国、面临刑事制裁…… 法官提醒大家 挣钱道路千万条 遵纪守法第一条——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初,被告人乐乐与男友、同案人谭某(另案处理)明知去境外务工是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为非法获利,在乐乐的表哥谢某介绍下,乐乐和谭某一同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联系蛇头带领与他人一起偷越国境,进入缅甸北部老街,加入电信诈骗团伙“公司”窝点。在“公司”内,诈骗团伙编排成5个组,每个组有10多人,每个组长有1台电脑,组员每人分发3至4台手机,“公司”每个星期会给每名从事电信诈骗人员发放1000元生活费,在电信诈骗成功后会给12%-15%的提成。 乐乐在分组内是从事“杀猪盘”的引流组员。即通过分发的手机联络“客户”,添加“客户”好友,按照培训的话术聊天并维护与“客户”的关系,引导“客户”购买虚拟货币USDT,采用虚拟投资理财诈骗模式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乐乐从2023年6月初至11月初在该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累计时间约五个月左右,违法获利人民币12000元。 2023年12月13日,乐乐被缅甸北部当地军方抓获,并从中缅边境临沧南伞口岸遣送回国。 2024年9月27日,乐乐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起诉。
法官说法 被告人乐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乐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乐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乐乐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判决结果 二、追缴被告人乐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 法官提醒 1.切勿以身试法 偷越国(边)境和实施电信诈骗都是严重犯罪行为,不仅会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失,也会毁掉自己的人生。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惨痛代价。 2.提高安全意识,远离犯罪诱惑 电信诈骗团伙往往以高薪工作为诱饵,诱骗他人参与犯罪。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所谓“轻松赚大钱”的谎言,更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3.保护个人信息,防范诈骗 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公众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电话、短信和网络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4.积极举报,共同打击犯罪 如果发现偷越国(边)境或电信诈骗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打击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人人参与,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希望公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犯罪,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必将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
武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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