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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手机掺杂非正品部件 法院:构成消费欺诈
作者:龙书金   发布时间:2026-02-26 11:07:26


二手手机物美价廉,不少人喜欢到各网购平台“寻宝”,某些商家却瞄准了其中的“商机”。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因商家掺杂掺假而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小严因生活学习需要,在黄某经营的京东二手手机专卖店花7298元网购了某品牌二手手机。店铺宣传为正品二手手机,不卖翻新机、拍拍质检、假一赔三。但小严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后置摄像头的电影效果模式无法使用,在按照客服的使用提示操作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事后小严将该手机送至品牌官方维修店维修,被告知案涉手机摄像头系非正品部件,官方无法提供质保维修,需要自费换件维修,小严才发现被欺骗。在与店铺客服多次沟通后,店铺既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合理的纠纷解决办法,小严维权无果,一气之下将店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黄某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鼎城法院判决黄某退还小严消费款7298元,并赔偿21894元,合计29192元,小严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手机退还给黄某。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商家,对于商家的宣传和承诺,要理性对待,避免因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来源: 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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