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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落雪致人伤害 屋主及承租人均担责
作者:田凌   发布时间:2026-02-26 11:11:32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罗某租赁袁某所有的门面经营水果店,2024年2月8日,原告李某在罗某经营的水果店前被屋顶上坠落的积雪和瓦片砸伤,损失共计7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基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定基础事实,推定所有人、使用人具有过错。本案坠落的物品系屋顶上的雪和瓦片,罗某系房屋使用人,袁系某房屋所有人,在两人未提交证据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雪后在屋檐下行走负有相应的注意自身安全义务,故对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罗某、袁某分别赔偿李某19000元、15000元。



来源: 津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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