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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六包烟而获刑?“亏本买卖”做不得!
作者:唐梅 发布时间:2026-02-26 11:18:21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案情令人唏嘘:被告人宋某某为了获取微薄利益,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最终自己身陷囹圄,上演了一出“血亏”的悲剧。 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听从上家指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花费三百余元在酒店开了一间房,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安装VOIP设备创造条件,致使被害人被骗8万元。事成之后,宋某某从上家那里获得酬劳六包香烟,约130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宋某某的行为很快被警方查获。经法院审理认定,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宋某某不仅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其犯罪所得的六包香烟(130元)也依法追缴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莫为小利遮望眼,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只会是“人财两空”的结局。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高发,“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之一。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一些人“贪图小利”“侥幸心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兼职”“零工”“帮忙”为名,诱导其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或像本案中提供物理场所等。请广大群众务必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似轻松赚钱的“兼职”,背后极可能是犯罪的深渊。“不知情”不是免罪金牌,对于他人明显不合常理的要求,应主动提高警惕,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津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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