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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作者:沈思玥 石秀峦   发布时间:2026-02-27 10:33:59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审理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2018年以来,被告人梁某某未经许可制造假冒注册商标防冻液销售,并有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润滑油包装桶行为。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甲未经许可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润滑油包装桶。另外,被告人刘甲还雇请被告人陈某某、刘乙共同制假。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从刘甲、梁某某等人手中购得假冒润滑油包装桶后,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私自灌装假冒润滑油并对外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黄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甲、陈某某、刘乙擅自制造、销售其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告人刘甲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判决各被告人退赔及赔偿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相应损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商品声誉和市场份额。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俗称“制假售假”,不仅直接窃取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和商业利益,挫伤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更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对正品商品的信任,甚至可能因假冒产品质量低劣而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广大经营者务必树立诚信守法、尊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辨别产品真伪。津市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 津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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