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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刘薇斯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0:37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由电动三轮车车主李某与驾驶员杨某各承担50%的责任。 该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该三轮电动车的实际管理者。李某明知或应当知道杨某未取得驾驶证且杨某为听力一级残疾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杨某驾驶,且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就在事故现场,但并未采取报警或救援等必要措施,而是径行与杨某一同离开现场,其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李某和杨某的过错程度,由两人各承担原告全部损失的50%。 法官说法: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设计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而超出该标准的,全部划为机动车范畴。本案的电动三轮车明确属于机动车范畴,未取得相应驾照(D证)即已构成无证驾驶。同时,该案中,肇事方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确定对方伤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按责进行赔偿。此外,车辆外借需谨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面临与肇事司机共担责的风险。 来源:
津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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