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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兽药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张庭   发布时间:2026-03-02 11:20:09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多方调查、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李某为家中饲养的数千只小鸡购买保健疫苗等药品,通过长期合作方沈某的介绍,到桃源县某兽药饲料店购买药品可以享受优惠价格。兽药店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同意赊销给李某一万元的药品。后经兽药店多次催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故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家小鸡在服用兽药店提供的药品后出现不适症状,经询问其他兽医后,被告知是肠道炎,从而导致小鸡后续产蛋率下降,造成经济损失十余万元,因此拒绝支付药款。而兽药店则坚称,其向李某提供的这些药品是从正规渠道购买且经过了合格检验,同时保健类和疫苗类药品也不可能导致小鸡肠道出现问题,李某应按约支付药款。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实地走访调查。通过多次向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咨询专业意见,走访经验丰富的老兽医了解相关情况,并找到介绍人沈某核实事情经过,另了解得知双方曾在其斡旋下进行过协商,但由于金额存在差距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把握。

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边对兽药店的经营者耐心的说道:“李某年事已高,如果判决后执行不到位,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药店正常经营。通过调解,可以当场拿到药款,快速解决此事,避免后续执行困扰。”一边又对李某明确指出:“送货单上均有你的亲笔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应当承担付款义务。至于你方主张的因兽药店药品导致小鸡不适、产蛋率下降造成损失的事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仅凭口头陈述。”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兽药店表示可以减少一部分药款,李某当场向兽药店给付了药款,直至这起涉企涉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兽药店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又考虑到李某的实际困难,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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