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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早餐引赔偿 举证细节定乾坤
作者:袁素枫 发布时间:2026-03-02 11:26:22
清晨的街头,早餐店飘出的香气总能唤醒沉睡的城市。可谁能想到,一顿再寻常不过的早餐,会因一辆没停稳的摩托车,引发一场赔偿纠纷。小小的车辆偏倒,看似不值一提,却让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早餐时间的街边,车来人往,烟火气十足。2025年2月25日,被告裴某骑着女士摩托车前来就餐,将车停靠在早餐店旁的路边。可车辆没停稳,轻轻一歪,就靠在了旁边停放的一排摩托车上,其中两辆正是原告的座驾。裴某见状,上前将偏倒的车辆扶正,简单检查后便进店用餐,随后骑车离去。当天原告雷某欲骑车出行,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出现损坏,于是赶忙调取事发监控,并前往交警大队申请责任认定,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裴某为全责。责任认定之后,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只得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雷某赔偿车辆损失费3421元。 庭审现场,双方争执不下。原告手持定损单据,坚持索要全额赔偿;被告却连连喊冤,强调车辆只是轻微偏倒而非猛烈撞击,不该承担高额费用。更让被告难以认同的是,事故发生在2025年2月,原告直到同年6月才去维修店定损,数月间车辆一直在正常骑行,无法排除二次损坏的可能,且定损全程未通知被告到场,这样的单方定损结果,自然不能作为赔偿的唯一标准依据。 一场因车辆偏倒引发的小额纠纷,看似鸡毛蒜皮,却折射出日常生活中维权与举证的现实难题。如果双方各不相让,执着于法庭上的争锋相对,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金钱,还能让原本简单的纠葛,演变成难以化解的矛盾。 面对双方的僵持,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沟通协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裴某于2025年12月8日赔偿雷某两辆摩托车损失共计1000元。 来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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