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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抢劫前科 再审改判加刑
作者:吴亚平   发布时间:2026-03-02 15:25:28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已生效十余年的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撤销原判决,对被告人汤某数罪并罚。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隐瞒犯罪前科,企图逃避法律严惩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被告人汤某因涉嫌新的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原审法庭审理过程中隐瞒其于2002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原审未认定累犯情节,导致量刑及适用缓刑错误,依法改判。 

判决生效后,2025年7月,常德市公安局扫黑办向桃源法院发出《常德市公安提示函》,指出汤某曾于2002年12月某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汤某于2005年1月某日刑满释放,其在原审中未如实供述前科,导致判决未认定其累犯情节,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桃源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原审中故意隐瞒重要犯罪前科,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宣告后,最终,桃源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对汤某所犯新罪进行重新量刑。鉴于其累犯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法官提醒 

犯罪前科是衡量罪犯人身危害性和改造难度的重要情节,也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依据。如实向法庭陈述犯罪事实,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隐瞒前科来减轻罪责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的再审改判,再次昭示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真理,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是徒劳的。



来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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