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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就能拒交物业费?法院一纸调解明权责
作者:童巍   发布时间:2026-03-02 15:27:27


新买的房子没有去住,变成了空置房,作为业主,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是不是不用交物业费了呢?也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蒋某在桃源县某小区购置一套住宅,收房后便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数年间,这套房屋始终处于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状态,蒋某也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缴,均被蒋某断然拒绝。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于2025年一纸诉状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承担千元违约金。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蒋某坚持认为,自己未实际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任何服务,缴纳物业费“于理不合”;物业公司则据理力争,强调物业服务面向整个小区,即便房屋空置,保洁人员每日清扫公共区域、维修人员定期检修电梯消防设施、安保人员全天候巡逻值守,这些服务都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权益,空置房屋业主同样受益,理应履行缴费义务。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何整体性,不是为某一户业主量身定制。” 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出发,向双方释法析理。法官指出,物业费涵盖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多项开支,不会因部分房屋空置而减少。一番入情入理的劝导,让蒋某逐渐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蒋某当场足额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主动放弃了违约金主张,这起僵持许久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收房后无论房屋是否入住,都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若因房屋空置希望减免部分费用,可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切勿直接拒缴,以免承担逾期缴费的法律责任。



来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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