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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断供 法官帮忙追款
作者:周宏圣 发布时间:2026-03-02 15:51:36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贷的广泛普及,因收入波动、意外变故等导致的贷款逾期纠纷日益增多,既影响金融秩序,也易引发多方矛盾。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此类追偿权纠纷,通过释法明理促成担保人履约、债权人让步,高效化解争议。 庄某甲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汽车一台,支付首付款后,余款向某银行贷款分期偿还,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保证服务。庄某甲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反担保,由庄某乙担任保证人。贷款偿还过程中,发生逾期,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庄某甲向银行清偿了车款、利息、罚息等共计10031.7元。 某汽车销售公司将庄某甲、庄某乙诉至桃源法院,要求二人连带履行清偿义务,支付垫付的费用10031.7元及资金占用费6000余元。因诉争金额不大,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庄某甲始终处于失联状态,经过不懈努力联系上了庄某乙。经询问庄某乙得知,庄某甲与庄某乙系兄弟关系,庄某甲因故被羁押导致剩余小部分尾款发生逾期,目前仍然处于羁押状态,并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主张的金额过高。承办法官向庄某乙释明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并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讲明了逾期的理由,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最终庄某乙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转账支付了11000元,某汽车销售公司撤诉,本案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日前,各类消费贷广为流行,消费者应当理性评估自身收入及消费能力,合理选择消费贷款服务,一旦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消费,应当恪守还款承诺,按期还款,避免贷款逾期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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