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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包录取?法官劝和助止损
作者:周宏圣 发布时间:2026-03-03 10:23:39
孩子升学是每个家庭的大事,有些人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和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承诺花费一定的费用就能上心仪的学校,然而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钱某因升学需求,与杜某签订升学指导服务协议,约定由杜某为钱某提供升学指导服务,核心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为钱某填报指定学校。协议签订后,钱某按杜某要求将服务费18000元支付给了黄某。然而,杜某未按合同约定将钱某填报到指定学校,导致钱某无学可上。此后,钱某多次向杜某、黄某提出退费要求,遭到拒绝。 钱某将杜某、黄某诉至桃源法院,要求杜某、黄某共同退还服务费18000元。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与杜某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原委,但黄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经过与杜某的反复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杜某虽未让钱某录取至心仪的学校,但也在能力范围内让钱某录取到了某专科学校,但因为钱某自身患有特殊疾病,无法在该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纠纷。 开庭当日,钱某、杜某到场,黄某并未露面。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解释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签订主体为钱某与杜某,虽然收款人是黄某,但合同权利义务实际由钱某、杜某享有承受,黄某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同时对该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希望当事人各退一步,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最终钱某与杜某达成和解,杜某退还了钱某部分费用,钱某当庭撤诉。 法官提醒 日前,升学指导服务备受学生和家长青睐。学生和家长希望将升学利益最大化,或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乃人之常情。在选择升学指导服务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受骗或权责不清最终造成损失。 来源:
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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